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7]24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3
实施时间: 2007-4-13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改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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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体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增试点地区的转制单位和企业名单问题。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第一条规定,此次新增试点地区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名单,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供。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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