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7]8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8
实施时间: 2007-9-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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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号文件的要求,省政府制定公布了《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地方税税制改革的一次重要推进。在当前土地资源缺乏成为经济发展瓶颈的阶段,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发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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