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1999]12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9-13
实施时间: 1999-8-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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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1.为了保持我市税收政策延续性,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京地税二[1996]431号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暂按每套住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掌握。待新标准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为标准住宅,可享受财税字[1999]210号所规定的有关政策。①
  2.为了支持我市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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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