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25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8
实施时间: 2004-10-28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局制定的《重庆市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方税收委托代征行为,加强税收源泉控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托代征是地方税务机关为了有利于税款征收或者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代征人代表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