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7]22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8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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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已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渝地税发〔1998〕285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1999〕23号)同时废止。
  二、2007年10月1日前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到的工程,对工程已完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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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第十四条中“次月7日”修改为“次月十五日内”: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22
实施时间:2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