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社局发[2007]8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6-29
实施时间: 2007-6-2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工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1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国资委:
  为了继续做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依据2007年市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现对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低于"基数的核定
  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依据今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14%核增工资,同时核增接收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等增人因素形成的翘尾工资和成建制划入职工的工资,核减因成建制划出职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