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7]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5
实施时间: 2007-5-2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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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南开区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市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的大力开展,现对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用房及占地征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市体育局所属全额拨款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和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免征2007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对市体育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自用房产及占地,免征2007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房屋出租的,按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名单(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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