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联字[2007]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3
实施时间: 2007-8-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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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长白山地方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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