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2007]36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7-9-7
实施时间: 2007-9-7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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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要求,积极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所在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跨地区、流动性大的中央企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二、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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