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办[2000]2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0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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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了便于各地从2001年1月1日起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缴范围
  (一)征缴范围的掌握
  1、除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外,其他的缴费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均应纳入地税机关征缴范围。
  2、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移交地方税务机关的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均应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缴范围。
  (二)缴费单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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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修正: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短期聘用职工参保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办[2001]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6
实施时间: 2001-11-16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分局:
  省局闽地税办[2000]2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在一个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职工,可不纳入参保范围",不符合《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停止执行。凡是缴费单位聘用的职工,都应纳入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