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4号
发文文号: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7-5-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新会计准则备忘录 财会、审计、税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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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5-25918110,联系邮箱:zyyan@,也可以登陆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的网上论坛进行讨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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