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2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加强我省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掌握税源变化趋势,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奠定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基础,省局制定了《省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计会处)反馈。
  各单位本级重点税源监控的范围、指标和方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附件:重点税源企业信息表填报说明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省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重点税源管理,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征管质量,充分发挥税源监控作用,准确分析收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