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稽[1999]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6-4
实施时间: 1999-6-4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税务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国税发[1998]211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系统涉税举报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浙地税稽[1998]11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举报奖励基金的建立。
  省、市(地)、县(市、区)各级地方税务局必须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基金)。尚未设立举报奖励基金的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77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