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7]7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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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检举奖励工作,鼓励检举人积极检举税务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操作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工作,现制定操作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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