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煅烧高岭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6]4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5
实施时间: 2005-1-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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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同市新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煅烧高岭土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同国税发[2005]221号)收悉。关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煅烧高岭土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省局晋国税函(2003)73号通知已作明确,同意继续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附:
  关于大同市新银河化工责任有限公司锻烧高岭土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
      同国税发〔2005〕22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大同市新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同市南郊区国家税务局管户。该企业利用煤矿废弃煤矸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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