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3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7-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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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364号)的规定,我区销售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并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将于2007年2月1日启用,旧版的发票同时作废。为做好我区新版销售不动产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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