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光彩事业促进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7]7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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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支持我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广西光彩事业促进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通过广西光彩事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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