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一发[2005]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4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2-1-1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71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业经全省税政工作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预缴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5%以内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2
实施时间: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