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函[2006]24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8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9-5-2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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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从执行之日起原山西省地方税务局1997年印发的《<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发挥资源税的收入职能和调节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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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9-5-21
实施时间:201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