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函[2006]33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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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规范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和税前扣除,实施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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