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7]7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4
实施时间: 2007-9-14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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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国税发〔2007〕9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我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级各部、委、办、厅、局机关以及省委党校、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台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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