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教[2005]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3-17
实施时间: 2005-3-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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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资委:
  现将《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区接收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成立自治区接收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检察院、高级法院、经委、教育厅、人事厅、公安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有接收任务的市、县也要参照自治区的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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