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搜集上报近年来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案例的函
发文文号: 陕财办会函[2007]4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9-13
实施时间: 2007-9-13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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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为了配合在全国广大会计人员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弘扬先进,表扬优秀会计工作者的同时,鞭挞会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弄虚作假、贪污腐败、诚信缺失等行业不正之风,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人员警示教育 搜集整理近年来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案例的函》(财会便〔2007〕41号)的要求,现就搜集、整理、上报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案例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部门应结合近年来开展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认真组织搜集、整理、上报近年来发生的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工作,特别是近5年来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并被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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