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7]37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4
实施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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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非国家标准税控收款机的批复》(国税函〔2007〕966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于本市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凡是在2007年7月31日以前购置使用的非国标税控装置(以下简称“非国标机具”),将采取使用期满自然淘汰的方式,重新购置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以下简称“国标机具”)并使用国标税控发票。现就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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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______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确认表.doc    
2.申购发票种类与提交资质证明对照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1、第三条失效,2、文件附件1.《______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确认表》失效: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