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站[所]维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教[2004]7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1-4
实施时间: 2004-1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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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维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计生服务站(所)维修费是指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服务场所的专项维修经费。
  第三条基层计生服务站(所)维修费的安排和分配原则
  (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关于分级财政、分级管理以及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基层计生服务站(所)维修费的安排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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