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教[2006]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2-8
实施时间: 2006-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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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县城和建制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 免收学杂费后,由财政对学校给予相应补助。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以各地上报200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报的学生数为准计算。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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