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教[2006]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2-8
实施时间: 2006-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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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城和建制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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