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教[2006]7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7-12
实施时间: 2006-7-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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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档案局:
  为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做好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方案,明确每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并务必于2006年7月底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档案局审核。
  二、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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