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46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5
实施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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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惠国税发〔2007〕93号)收悉。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是1999年3月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经营数字移动电话及相关的零配件。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2980万美元,2005年7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100%,且于2005年11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生产新一代手机,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二十条第二十八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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