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发票管理业务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7]12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5
实施时间: 2007-8-20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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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供售服务,强化后续税源监控,适应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市局针对近几年发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CTAIS的发票管理业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体的优化,为配合发票管理优化项目上线,现决定从2007年8月20日起,对若干发票管理业务规定及流程重新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简化发票审批
  (一)对于新开业的纳税人,CTAIS系统将在其完成增值税税种登记的同时,自动核定商品销售发票(以下简称商销发票)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以下简称加工发票)百元1本。纳税人如需调整发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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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二条第八项,附件1的第三条,附件2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