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04]2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3-10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2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设区城市对辖内单位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规定,省政府确定济南市行政辖区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大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职工购房支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