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31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9-25
实施时间: 2007-9-25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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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6号)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人民银行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7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1. 2007年9月15日(含当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上调至5.47%,5年期上调至6.01%。
  2. 2007年9月15日(不含当日)前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5.20%,5年期5.74%。
  3. 2007年9月15日(含当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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