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3]1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12-26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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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地方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对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仍然实行收付实现制,仅对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形成的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按规定实行个别事项的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
  二、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各级政府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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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15]19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10-10
实施时间:2016-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