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38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4
实施时间: 2007-8-2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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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对贯彻落实车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和把握《新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通知》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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