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7]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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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更好地促进全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审批工作,经研究,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关减免政策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现明确如下:
  一、减免条件的细化和补充
  (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定额减免500元当年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额度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定额1000元为限额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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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四)点、第(五)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浙地税函[2009]28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6
实施时间:200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