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7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8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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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公务电话费、公务移动电话费扣除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管理的通知》(渝委办[1998]26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使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的人员的公务通讯收入属工作所需费用,不作为个人收入,暂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
  二、工作餐的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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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