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7]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4
实施时间: 2007-9-1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优惠政策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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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规定,经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现对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辆、渡船减免车船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辆、渡船(以下简称公交车船),是指经本市车船营运主管部门(包括市、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批准,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执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渡口)营运,供公众乘用并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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