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2006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7]16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4
实施时间: 2007-4-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0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关于核销盂县金属镁厂呆帐贷款的请示》(盂信合发[2006]26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2年第4号令)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226号)文件规定,我们对该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并进行了实地核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其符合呆账损失认定条件的损失2182万元,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金,不足冲抵的部分据实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准予税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