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规范纳税证明文书开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2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1
实施时间: 2007-8-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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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在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过程中,向相关部门提供了企业纳税证明,这种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做强做大的服务行为值得肯定。但也发现纳税证明在开具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纳税数据失真、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表达不准确、出具证明单位不统一,以及证明没有署名具体开具人和审核人等问题。为了进一步维护税务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规范纳税证明文书开具行为,现重申如下:
  一、开具纳税证明要统一数据来源。纳税证明的数据必须来自CTAIS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记载的纳税或免、抵、退税信息。
  二、开具纳税证明须用统一格式。纳税证明文书必须使用从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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