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2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0
实施时间: 2007-8-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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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28号)精神,为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和税收征管的效果,了解重点行业经营状况,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增值税收入增减变动情况,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析对象,统一分析口径
  (一)明确分析对象
  各地要以计划统计部门按月、分品目统计的增值税收入为数据依据,以上年同期数据为比较基础,查找出异常变动品目,并及时分析这些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要对该年度累计收入中变动异常的品目进行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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