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7]22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30
实施时间: 2007-4-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5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临汾分行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工银临计[2007]1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有关规定,我们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并委托临汾市国税局进行了实地核实。同意临汾市国税局意见‚允许该行符合财产损失认定条件的损失1327.81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