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函[2007]19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5
实施时间: 2007-7-5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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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当前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征收要始终坚持在生产环节应收尽收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生产环节征收和委托查验补征的关系,查验补征只能作为生产环节征收的补充和促进。各级征收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第203令及有关文件中关于委托有关单位查验补征的规定,各市、县(区)局不得擅自以地税机关的名义扩大委托查验补征范围,更不得放弃生产环节征收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基金。在公路出省环节,严格界定在已明确的43个出省口煤焦管理站进行查验补征。如当地政府要委托征收的,地税机关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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