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2]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8号),支持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0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