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纳税人电脑定税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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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纳税人电脑定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饮食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科学、合理地核定其应纳税额,公平税负,保障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情形的饮食业纳税人: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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