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5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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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食业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饮食业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账目健全、核算规范、税金计算正确,符合查账征收要求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规范核算,正确计算税金,依法申报纳税。
  对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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