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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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完善税收户籍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新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一)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1、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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