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和冀东销售分公司在系统加油站使用企业衔头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7]3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4
实施时间: 2007-7-4
失效时间: 2009-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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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服务中心:
  为加强税源管理,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积极推行电子发票,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严格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和冀东销售分公司印制企业衔头卷式发票,并于2007年8月1日启用(河北分公司首先在廊坊和沧州市启用,其他单位于10月1日启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销售发票》(以下简称中石油河北分公司卷式发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销售分公司销售发票》(以下简称中石油冀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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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使用企业衔头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9]15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5-11
实施时间:2009-5-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