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3]8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7
实施时间: 2003-8-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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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44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决定,围绕国税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及时掌握、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做好组织收入等各项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二、要加强和改进税收服务工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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