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7-9-11
实施时间: 2007-9-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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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此次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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