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4]19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1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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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石油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发展,加强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销售分公司")系统的增值税纳税办法明确如下:
  一、湖南省销售分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市州分公司(本着中心)、加油站(名单见附件1)由湖南销售分公司汇总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对湖南销售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区)内设有两个以上加油站的,采取由一个指定加油站或分公司(以下统称"纳税主体",名单见附件2)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汇总申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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